转发《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
缴存基数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公积金缴存单位、各公积金受托银行:
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《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》(清公积[2016]2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并于10月底前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,调整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至12月。
二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,月缴存额应四舍五入到元,调整后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最高限额按市中心文件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
2016年10月8日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(清公积〔2016〕25号).pdf
清远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细表.doc
2016年中央、省属驻清单位和企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.xls